文档介绍:督查督办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督办的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公司日常规章制度中需要督查的事项;
(八)全员行为准则和行为标准的检查、执行;
(九)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三、组织领导
行政部分管公司督查工作,行政部作为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协调部门,围绕全公司中心工作,对重要决策、决议、决定和领导批示限期完成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所有管理人员及负有检查、复核责任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四、工作流程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立项、交办、催办、延期申请、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步骤。
1、立项:在接到督查督办事项之后,督办部门就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确定办理意见后即可登记立项,认真填写《督查督办工作登记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实施。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以备存查。
2、交办:督办部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3、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办理情况,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4、延期申请: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5、办结:承办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督办部门将对承办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审阅。
6、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办部门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