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59
文档名称:

保险法(修改版)..ppt

格式:ppt   大小:1,711KB   页数:25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险法(修改版)..ppt

上传人:s0012230 2018/7/15 文件大小:1.6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险法(修改版)..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法学
张雪娥
天津科技大学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 保险的概念
保险(insurance),源自14世纪意大利商业用语,本意为抵挡、担保、保护、负担之意,至14世纪后半期保险之意。
(1)从经济方面看,保险是人们为了保障生产或日常生活的稳定,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力量,根据合理的数学计算,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2)从法律方面看,保险主要是指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保险契约。
《保险法》第2条将保险定义为: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理解:
(1)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商行为)
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对价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追求在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获取一定的赢利。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仅指营利性的商业保险行为,不包含社会保险,也不同于社会救济。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2)保险体现为一种合同关系。
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确立的合同关系,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以及何时发生都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保险的构成,又称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件,是只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构成保险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互助共济(以共同体的存在为条件)
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互助共济基础之上的,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保险的经营方式是通过集合多数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少数人的损失。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2)可保风险
第一、纯粹性。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第二、可能性。必须是可能发生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不确定性。风险事故的发生处于一种不能确定的状态:①风险事故是否发生不确定。②风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确定。③风险事故导致的后果不确定。④保险事故发生须为偶然。
第四、未来性。必须是将来发生的风险,即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风险。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3)损失补偿
保险的机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这种补偿通常是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来实现的。保险必须以对风险的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4)合理的数学基础
现代保险制度运用数学原理将不确定的风险变成可计算、可预测的费用支出。投保人面临的风险不同,需要承担的保险费率也不相同。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1)以保险标的为标准
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以生存、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有形财产保险,且与火灾保险基本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