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民主管理问题不只是一个政治问题,最根本的还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只是一个生产关系问题,最根本的还是一个生产力的问题;不只是一个有关公平的分配性问题,最根本的还是一个有关效率的生产性问题。以前,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探讨,更多地集中在政治、生产关系和公平性方面,而忽视了它作为经济、生产力以及效率方面的基本内容。[1]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追根溯源,回答企业存在的目的问题,才能分析企业的运作方式是否能达到企业目标,进而才能看清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必要性问题。笔者试图沿着这一逻辑,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之进行一个梳理。
一、企业存在的目标及模式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既然经济个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达成生产合作,
那么企业为什么会存在?显然,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市场交易无法完全替代企业内部的经济组织功能。自1937年科斯发表他那篇经典的《企业的性质》论文之后,张五常、杨小凯、威廉姆森、格罗斯曼、莫尔等经济学家也相继发展了他的理论。综合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以“交易费用”概念为核心,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所谓交易费用,即是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的费用。
为什么会存在交易费用?威廉姆森认为源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资产的专用性。人的有限理性即人们在交易中不会拥有完全的信息,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因而搜集和处理信息都是有成本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人们有摆脱自己经济责任的行为倾向,因而在经济活动中需投入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奖惩费用;资产专用性即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后,很难在移作他用,因而在某项经济活动中被锁定而承担相应的风险。所有这些特性,使得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诸如公证、索赔、防伪等一系列交易费用。一些经济学家甚至对交易费用进行了测算,结果是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高达45%——80%。[2] 正是由于存在巨大的外部交易费用,所以企业才得以存在。科斯认为,市场活动是通过契约来协调的,而企业运行则是通过权威、管理来协调的,企业的出现是一种协调机制对另一种协调机制的替代。在企业外部,生产由价格波动引导,而价格波动则由市场交换加以协调;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换被消灭了,企业家作为协调者通过指导生产来替代拥有交换行为的复杂市场结构。如果某项交易在企业内完成的费用小于在市场上完成的费用,那么交易就会在企业内完成。由于管理收益递减的存在,企业规模不是无限扩大的,当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恰好等于市场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时,企业就达到了最佳规模。
换句话讲,即当一些生产的多人合作效率高于其分别生产的总和的效率时,这时适宜采用企业的形式。正是由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少于外部市场交易费用,因此企业比外部市场交易更有效率,因而才有存在的意义。
既然是多人合作,那么其他人同样有着对生产的贡献,因此如何准确地来衡量所有人对生产的贡献,从而进行合理的支付报酬就成了一个难题。“古典企业模式”对企业制度的设计是通过让监督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即扣除给各种要素的报酬后的剩余部分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的。监督者在企业所有合约中享有特殊的中心地位,由于这一位置(即作为物质资产所有者)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他是作为承受风险的角色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这种模式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两权合一的模式,即所有权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