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未政办发〔2015〕37号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未央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1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未央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实施方案(2015—2018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广第一、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验,解决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实施方案(2015-2018)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
(二)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四)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五)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六)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七)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共同防治艾滋病协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防治艾滋病工作能力。
(八)探索解决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本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二、示范区范围
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分为城市示范区和县(区)示范区。我区作为西安市创建城市示范区的城区之一,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时间
2015—2018年。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投入专项经费,加强防治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综合防治知识。在区委党校组织开展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的培训。利用广播、宣传栏、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又要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坚决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根据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艾滋病检测点的覆盖面,保证检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和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的措施。强化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安全套推广使用、动员检测、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救治救助水平。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和CD4细胞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定期提供艾滋病检测,及时告知检测结果。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要求,开展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