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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公职人员贷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8/7/15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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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公职人员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联社开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联社开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实施差别风险管理。
第四条本联社开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按客户、贷款品种、期限、担保方式等维度建立贷款单一风险限额或组合风险限额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对象界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系统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包括:
(1)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人员;
(2)人大、政协及经批准设立的妇联、共青团、残联、侨联等由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工作人员;
(3)学校、卫生等由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安、检察、法院的正式干警,武装部门的非现役工作人员;
(5)实行垂直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驻县机构工作人员;
(6)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贷款用途的规定
第六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违规流入股市及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一)购房、建房及房屋装修、子女学费、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
(二)汽车、旅游消费;
(三)其他消费性用途。
第四章贷款金额和贷款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贷款额度根据信用等级、工作年限、任职高低确定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人为处级,即处长,地级市的局长,县委书记和县长,地级市设的区的区长和区委书记,调研员,公安局的支队长:
信用等级
AAA
AAA
AAA
AAA
工作年限
1年(含)以内
1年至3年(含)
3年至5年(含)
5年以上
贷款最高限额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信用等级
AA
AA
AA
AA
工作年限
1年(含)以内
1年至3年(含)
3年至5年(含)
5年以上
贷款最高限额
7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信用等级
A
A
A
A
工作年限
1年(含)以内
1年至3年(含)
3年至5年(含)
5年以上
贷款最高限额
5万元
8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借款人为副处级,即副处长,地级市的副局长,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地级市设的区的副区长和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公安局的副支队长:
信用等级
AAA
AAA
AAA
AAA
工作年限
1年(含)以内
1年至3年(含)
3年至5年(含)
5年以上
贷款最高限额
8万元
13万元
17万元
20万元
信用等级
AA
AA
AA
AA
工作年限
1年(含)以内
1年至3年(含)
3年至5年(含)
5年以上
贷款最高限额
7万元
9万元
12万元
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