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补遗书)第 1 号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延庆公路分局
2018年6月8日
北京市延庆区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一、招标文件P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内容修改为: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
二、招标文件P28附录5增加注(7),相关内容如下:
(7)投标人可填报备选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总工,备选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
三、招标文件P5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相应内容修改为: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同等资格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备选人员,因特殊情况,只能由备选人员替换。
四、招标文件P81合同附件四,删除项目经理(备选)、项目总工(备选)相应内容。
五、招标文件P161投标文件格式(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2相应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业绩证明方式:
方式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方式2:本表后附所列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正本须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本表及所附资料须加盖公章,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标准,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六、招标文件P163、164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原注2内容修改为注2和注3:
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业绩证明方式:
方式1: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