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寒亭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预防和处置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省人社厅《山东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潍坊市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防控结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工作,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和职工状况做到底数清楚,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多方协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属地处置为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分工负责、有机协作。不断完善系统内部联动处置机制和相关部门协同处置机制。
、妥善处置。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完整、高效,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涉及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突然发生,并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区人社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就业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就业失业部门牵头处理因规模性失业等就业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劳动关系部门负责牵头处理职工分流安置中因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牵头处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调解仲裁部门负责依法调处职工安置过程中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因职工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公安部门和信访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方面的立体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预警防范机制
(一)细化政策、推动落实。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细化分流安置政策,确保政策衔接。要加强对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内退职工生活费标准、工伤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等的指导,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多渠道促进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二)摸清底数、重点跟踪。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要以本地区化解产能任务重、涉及职工人数多、职工安置难度大的企业为重点,指派专人跟踪职工安置工作情况。
(三)排查风险、及时上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风险点排查,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