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
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
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
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
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
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执行,对重大信
息的报告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母公司。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的办公室须及时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
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本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参
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
督。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
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章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
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
投资行为。
第十二条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
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在公司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