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流动资产
第一节货币资金
一、现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人民币和外币。在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大。
(一)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是:
(1)职工的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现行会计实务中为1 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凡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
2、库存现金的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天~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的日常收支控制。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企业支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将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的,叫做坐支现金。企业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为了加强银行的监督,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二)现金收支的核算
企业设置“现金”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的余额。
1、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现金的主要途径有: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收取销售给不能转账的集体或个人销货款,收取转账起点以下的小额销售款,从银行提取现金等。企业收入现金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现金支出的核算
企业支出现金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三)现金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
2、现金的清点核对,是指出纳人员每日终了时清点库存现金,并将库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现金的清查工作一般由清查小组主持,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应在场。清查完毕,应编制
“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账存与盈亏金额,以便据此进行现金的管理和盈亏的核算。
3、现金清查的会计处理。
现金的长款或短款一般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有关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科目或“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则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则根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