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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做好人大调研几点建议.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7/16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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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做好人大调研几点建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议做好人大调研的几点建议
 
长治市郊区人大常委会
   
    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成果,可以为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的依据。如何加强人大的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权力,前提是知情,知情的主渠道是调研。人大常委会组***员,人大代表的多数,不直接从事行政、司法工作,因此就不可能从行政和司法工作的日常运作中直接了解情况,当然也不能根据道听途说,支离破碎的信息对问题作出判断。所以,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来讲,人大对调研的依赖程度更大。视察、特定问题调查这类调研手段作为人大职权,在组织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执法检查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式作出决定,这就明确了调研在人大工作中的法定地位,从法律的角度体现了人大调研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员来自四面八方、各层各界,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有所不同,对同一问题的了解和判断也就存在差别。有了客观、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就有了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这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审议,形成共识,进而作出正确的决议、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形成之后,凡涉及到其他国家机关的,需由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人大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这时,各种形式的跟踪调研,不仅可以发挥知情渠道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挥间接督查的作用。
     二、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人大调研有其自己的规律和特点。一方面,它不仅是一种职责,而且是一种职权行为,代表作为调研主体,是直接行使知情权;人大机关有关部门作为调研主体,则是一种从属性职权。作为职权行为,有利条件是,调查对象必须支持、配合,而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情况;不利条件是,由于调查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监督形式,在利害关系的驱使下,有人可能隐恶扬善,“为尊者讳”,这就增加了了解真实情况的困难;另一方面,人大调研的指向,一般是其他国家机关,对于这些机关相对封闭的管理系统来讲,人大调研是一种外部行为。“旁观者清”,外部调研的客观性较强,但是,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不像“业内人士”那样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甚至调研活动本身也容易被别人牵着鼻子走,让看什么就看什么,让听什么听什么,还有,代表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一般参与人数较多,群体性强,时间、场合都受局限,容易出现形式主义、程式化、走过场。人大调研工作要趋利避害,应该深入研究自身的特点、规律和相应的外部环境,逐步形成一套应对措施,以确保调研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根据实践经验,我认为人大调研工作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原则。人大调研的内容来源于人大工作实践的内容,日益活跃的人大工作为调研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但同时也向调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重的任务。面临诸多亟待研究的课题,我们应该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调研工作不同于一般事务性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它需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广泛的社会生活去汲取营养,又需要静下心来研究某一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研究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前景。还需要提出一些富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