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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管理规定.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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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管理规定.pdf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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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
土地、房产宗地测量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常熟古里租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顺德辖区内从事土地房产测绘活动和实施土地房产测绘
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测绘生产单位是指取得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载明地籍测量、房产测绘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通过顺德区测绘市场准入联审小组(下称“区联审小组”)审核,
在顺德区内从事土地房产测绘活动的测绘生产企(事)业单位。
土地房产测绘活动(业务)是指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宗地、房
产测量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宗地、房产测量。
测绘成果(产品)是指宗地图、房产分层平面图、房产单元
平面图、房产测量资料簿等图件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三条区联审小组负责全区测绘生产单位市场准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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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下称“区国土分局”)是顺德区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测绘行业管理。顺德区建设局、
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下称“区规划分局”)依法定职能负责管
理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测绘工作。
顺德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下称“区测管所”)组织开展测
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入库、维护和统
一向社会提供测绘产品,协助区各相关测绘业务管理部门处理测
绘业务投诉。
第四条测绘生产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
技术水平,接受区国土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的业务监督和区
测管所的技术指导。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本规定在顺德区范围内进行
的土地房产测绘活动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测绘市场准入
第六条申请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市场准入的测绘生产企
(事)业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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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必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和经广东
省建设厅备案确认的房产测绘资质材料;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必
须具备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二)符合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测绘资质通
用标准和地籍、房产测绘专业标准的规定。
(三)具备必要数量的测量员和检查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检查员须具备测绘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规定设置服务窗口。
(五)熟悉顺德区测绘管理规定和测绘技术要求,有能力达
到顺德区测绘数据标准,接受顺德区测绘行政管理。
(六)业绩和服务质量良好,无违法违规作业纪录。
第七条申请顺德区测绘市场准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市场准入申请表》。
(二)《测绘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办公场所及设置服务
窗口情况、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学历和职称证书、测绘设
备列表及检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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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区联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
料分送联审小组成员单位,经各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区联审小
组评分审定。
第九条顺德区测绘市场准入实行每两年一次审核制度,逢
偶数年份的 11 月 1 日至 12 月 25 日接收测绘市场的准入申请,其
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经区联审小组评审合格的申请单位须将评审资料
分别提交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办理测绘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备案,并
与区建设局签订为期 1—2 年的业务委托合同(视企业诚信记录
而定)。
未经区建设局委托或委托期届满未能续签委托合同的测绘
生产单位,不得在顺德区承接房产测量业务。
第十一条经区联审小组评审合格并经区建设局委托的测
绘生产单位的名称、办公地点、资质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
公共媒体及办文窗口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