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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企业法律事务.ppt

上传人:daoqqzhuanyongyou2 2018/7/17 文件大小:1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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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企业法律事务.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九章新创企业法律事务
【教学目的】
认识新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的法律属性,理性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合法避税;了解新企业开业注册流程和要求,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等常涉法律事务的一般处理实务。
【重点难点】
新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新企业构建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章内容
新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的开业注册流程
知识产权保护
常涉法律问题与法律顾问
互联网的法律环境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企业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手续非常简便,企业所有者独自经营,在技术和经营方面易于保密,经营方式灵活性强,特别适合个体创办的小企业、小公司。
缺点:无限责任,风险高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优势:可以实现资源互补,扩大企业的信用能力,而且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缺点:一旦合伙企业出了事,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出资和全部的家庭财产来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新公司法-2006年版
注册资本
按照原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但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再区分公司经营的范围一律降为3万元,注册资金还可以分期付款:两年内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如果是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5年分期付款。
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到了500万元,同时规定可以同时拥有2~200个股东,并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直接登记制。
出资方式的改变
与原公司法比较,新公司进行了两处重大修改:一是用知识产权这一更宽泛的概念替代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从而扩大了出资方式的范围;二是增加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规定。
这两点修改放宽了出资方式的限制。这使得技术拥有者和技术入股者拥有更多的股权,从而有利于他们在企业中占据更多的主导权,在决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上具有更多的发言权
一人公司
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一个自然人以前只能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非公司法人的经济实体。
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股东可以注册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抬高为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