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引言
、依据及研究方法
本文题目为《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该论题代表了海洋资源法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在学习海洋资源法时,便对该问题深感兴趣,其不仅涉及到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涉及到物权法律问题,较好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海域使用中的关键问题。笔者想深切探讨此问题,便以此作为毕业论文论题试求论证。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是最重要的地球生态系统和环境要素,是生命的发源地和摇篮,资源的宝库。早期科学家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海洋能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提供新的海洋资源、能源、价值和功能,提供广阔的新的发展空间。我国是一个拥有广阔海域的洋,拥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我方公里,海岸线约32000多公里。大陆岸线达18000多公里,岛屿6500多个,海域拥有丰富的滩涂、旅游资源,海洋生物、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海水化学资源。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陆地资源日益显得缺乏,尤其是中国作为一个人中最多的的情况下,要使经济社会长期繁荣发展,必然越来越多地依靠海洋。海域作为自然资源是开发与利用刚刚涉足的一个新领域,海洋资源丰富、前景广阔,除生物、油气、矿产资源外,海域还拥有多种可利用资源,这些资源主要是:海洋空间资源、海水资源、海洋能源资源等。目前,人们对海洋资源的利用还处在初级阶段,向海洋要资源、向海洋要效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指出“展望下一个世纪,可持续发展,如果不是生存本身,取决于海洋管理的重大进展”。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海域的管理并没有像对陆域国土管理那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法律法规。何况,在海洋开发上,决不能再走陆上建设中所走的先破坏、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时刻要有海洋生态危机感。客观形式要求建立一套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使各种权利从法律上得以确认,使该法律制度科学化、理论化、体系化,改革传统的海洋资源管理模式,以对短缺的海洋资及海洋环境进行优化配置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作用。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海洋资源的法治管理并和世界海洋资源管理接轨。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管理制度和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虽然都有其经典理论所揭示的那些规律和本质特性,但在本文中采用直观通俗地表述方式,即社会事物的问题和矛盾的发展,当其自行调整难以解决时,就会产生一种对调整这些问题和矛盾的新的管理制度和法律。这一道理正如法国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曾讲过一段话:“法律为在社会秩序中创造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而作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给该制度输入了抗动态的惰性。上述考察恰好地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正如许多法律批评家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法律制度中真正有深远意义的变化通常来自于外界,这些变化是通过采取立法行动来行使政治权力而加以实现的。这些变化愈深刻,权力在实现这些变化方面的作用则可能愈大。”[美]:《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45.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已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陆续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物权法草案对此都有规定。并有下一些地方出现并运用了该理论。
自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组织和各沿海国家制定实施的有关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及公约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海域使用管理关系的调整规范,其中也有个别国家制定实施了一些海域使用关系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主要是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韩国1990年颁布的《韩国公有水面管理法》及其配套制度;美国1953年实施的《美国水下土地法》和《美国外陆架土地法》;日本颁布的《公有土地填埋法》;法国1963年《关于海洋国有地产》和1967年《海洋国有地产的使用和滨海治理》等。
人们对海洋的认识和利用的不断进歨,客观形式要求对海域使用权建立一套法学理论制度,使各种权利从法律上得以确认,并使该法律制度科学化、理论化、体系化,同时在实际中又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试图设计一套海域使用和管理法律制度理论,使海域使用权走向法治化。突破传统物权法中客体的特定性、独立性,把传统上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海域使用权纳入物权客体范畴,并对海域的权属进行了科学而合理的分配。
第一章海域使用权基本问题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广袤无际的海洋,其面积约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1%,它不仅是人类生命的摇篮、五洲的通道,也是资源的宝库。但在历史上,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