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惠州市林场激流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第三条 规划范围 1
第四条 适用范围 1
第五条 使用原则 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 1
第六条 发展目标 1
第七条 用地规模 1
第三章地块划分与编码 2
第八条 地块划分与编码 2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2
第九条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2
第十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2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 2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2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 2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2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 2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2
第十五条 道路系统控制 2
第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3
第十七条 交通设施控制 3
第十八条 道路竖向规划 3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3
第十九条 规划结构 3
第二十条 绿地系统控制 3
第二十一条 公共绿地 3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
第二十二条 配置要求 4
第二十三条 调整规定 4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4
第二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4
第二十五条 污水工程规划 4
第二十六条 雨水工程规划 4
第二十七条 电力工程规划 5
第二十八条 电信工程规划 5
第二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5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5
第十章城市设计指引 5
第三十一条 景观系统 5
第三十二条 城市设计导则 5
第十一章附则 7
第三十三条 调整原则 7
第三十四条 生效日期 7
附表1:用地汇总表 8
附表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8
附表3: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9
附表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为了控制好市林场激流坑地区土地,在满足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地区的开发建设,并使规划区内外及与周边地区协调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本文本。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惠州市古塘坳片区开发建设可行性研究》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惠州惠城区古塘坳片区西北部,红花湖红花嶂南侧,。
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惠州市林场激流坑片区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法定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使用原则
文本与惠州市林场激流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
发展目标
为惠州市高新产业集群、口岸经济区以及港深等区域高端人士提供配套服务的,融休闲、健身、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优良的休闲度假型的高端居住社区。
用地规模
,。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1。
第三章地块划分与编码
地块划分与编码
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规划区划分为8个街坊。在划分街坊的基础上,结合街坊的道路,土地使用性质或自然界线,将8个街坊分别进行地块划分,并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规则编码,采用三级编码的方法,即“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土地使用性质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用分类标准分至中类。
土地使用兼容性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见附表2,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质的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
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在执行本规划中所规定的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则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规定。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
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由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组成,以上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建筑基地为公共空间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但累计增加的建筑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