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1总体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尽职尽责,无私奉献。
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3、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私活。
4、工作要积极认真负责,不得拖拉、互相推委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
5、加强团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小团体,搞小动作或闹无原则纠纷。
6、中心工作人员因事外出和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学习制度
1、中心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每周一到五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包括时事、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等。
3、集中学习时间(含例会),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4、人人建立学,每人每月要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3英吉沙县企业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英吉沙县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组织纪律,切实加强本中心干部管理和考勤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8小时工作制,即1 个工作日。
2、严禁迟到、早退。
二、请销假制度
1、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工计;
2、请假分病假和事假;
3、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或请假条,无请假审批单请假条或病假证明按旷工计;
4、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超过假期而不销假的时间按旷工计;
5、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按请假程序重新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
三、考勤管理
1、考勤由企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考勤员记录;
3、考勤结果分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五种;
4、考勤员应每天检查干部在岗位及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对单位负责人查岗情况进行登记,对查岗不位的按旷工计,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将结果公示;
四、违纪处理
1、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到3次,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1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3分;
2、病假达5个工作日,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1分;当月累计病假达10个工作日者,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3分;
3、事假累计达2个工作日者,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1分;当月累计事假达5个工作日者,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3分,且当月月考核评定不称职。
4、旷工1个工作日,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2分;当月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者,从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5分,且当月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迟到、早退半日内达到2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计算;半日内中途擅自离岗办私事达2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计算;因公外出超过事先己明确的时间未请示和请示未批准的按旷工实时间计算)。
年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5日或一次连续旷工10日者,经批评教育不认识错误,不思悔改情节恶劣的,除加倍扣除本人绩效工资和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
4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各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根据自治区人民下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1993)97号文件第一、二、三条之规定,现对工作人员病假管理和待遇规定如下:
(一)病假管理
1、工作人员因病假必须离岗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出具的合法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一般每月)出具医院证明。
3、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4、工作人员因公伤致伤,经医疗部门鉴定和组织认定,不按病假对待。
(二)病假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二、事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