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输卵(精)管复通术审批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关岭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人:承办人陈霞、分管副局长彭文翠
二、权力行使依据
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三、条件和标准
凡落实了绝育手术、已生育有两个小孩的夫妇,因发生意外导致一个小孩死亡,现存的小孩是女孩的;或其他特殊情况落实了绝育手术,符合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计划生育吻合手术。
四、所需材料
(一)夫妇双方申请书(原件);
(二)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子女死亡或子女伤残的鉴定结论(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村(社区)委会、单位调查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复核审查意见(原件、交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卫计办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复查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最后把关。
(一)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二)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三)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