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荐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
保荐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
定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
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海翔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二个议案所
涉及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及
意见
海翔药业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
诺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
1 4-AA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3,
2 氟苯尼考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8,
3 伏格列波糖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5,
合计 28,
海翔药业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公司表示无异议,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和我们的审慎调查,截止 2006 年 12 月 27 日,该公司
已通过自筹资金分别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AA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氟苯尼考高
技术产业化项目、伏格列波糖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入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合计为 9, 万元。上述调查结果与浙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6]第 1779 号《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百度文库两周年典藏纪念
保荐意见书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一致。
2、该等置换行为未违背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
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
关规定。
3、该公司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已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
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的、合规的。
二、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及意见
海翔药业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 2,700 万股,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 312,1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918,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201,800 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序募集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