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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cxmckate1 2015/6/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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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市场紧缺药品”供给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用药选择权,保证临床用药治疗合理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意外发生,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自备药品”是指:
1、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主要是抗肿瘤、生物制品等具有高风险的,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2、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自备药品如果是必须做过敏实验才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头孢类”等易出现过敏反应的品种,拒绝接受在本院使用。接诊者讲清拒绝使用的原因和危险性,违者后果自责。
3、自备药品如属特殊品种(***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不常使用,而且具有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一律不予使用。
4、自备药品没有医疗机构的诊疗手册记录或无处方记录,无用法、用量的,本院一律不予使用。另外,自备药品的记录属非医疗机构或纯属患者本人意愿要求用药的一律拒绝接受。
5、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6、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7、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医院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附件2: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附件3:药品存储记录表
附件1:
医院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患者姓名
科别
床号
病历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目前诊断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理由
自备药品
名称、规格、厂家
药品来源
发票号、凭据号
处方(医嘱)医师意见:
处方(医嘱)医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意见: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备注:申请表须存档使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