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 年 10月17日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提纲
第一部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第二部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部分环境保护法的效力和适用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手段及案例
第一部分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构成
环境保护法律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续)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