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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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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7/2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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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机关及二层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新区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惯的原则。
新区办公室为新区本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五条接待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新区工作人员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新区机关公务接待按照统一规范、有利工作的原则进行分工协作。
(一)厅局级以上的领导到新区开展公务活动,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统筹,或在市接待办的指导下开展接待工作。
(二)到新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县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及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三)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来柳参加专业性会议、评审、考察等活动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及其随员,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确需办公室协助接待的,须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接待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接待必须取得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注明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部门、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因工作需要,新区邀请的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一)一类人员: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院士、国家级专家安排住普通套间;
(二)二类人员:厅局级领导、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外商等安排住标准间或单间;
(三)三类人员:县处级干部安排住标准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