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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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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7/20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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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应事先来信或来电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的三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校医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五条每年秋、春两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准假逾期两周不报到又无正当事由的,作退学处理。
学生在注册前应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予以退学。
二、请假与考勤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相应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环节及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学校认可的医院证明。准假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学校一般不受理学生在学期间出国探亲等事由的申请。有在学期间出国(境)留学、假期出国(境)旅游或探亲的,应按《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旅游、探亲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负责。各二级学院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学生未经准假擅自缺课,或请(续)假逾期,属于旷课。除对其进行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类考试(含考查),未经准假擅自缺考,属于旷考。旷考不予补考,应予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请假和提出缓考申请。否则,按旷考论处。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或教学环节)采用结构成绩制,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各部份占课程最终成绩的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关系、平均学分绩点的计核等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