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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安全管理之 通行车辆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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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安全管理之 通行车辆的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88jmni97 2018/7/21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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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安全管理之 通行车辆的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通行车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厂区车辆管理,避免各类车辆随意进出、存放,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进出厂管理
1、所有进入公司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减速缓行。综合部门卫必须对进出厂大门(东、西)车辆进行查验、登记(记录进厂事由、联系单位(部门或车间)、联系人、车牌号,进厂送货、提货车辆除外)并由门卫告知车辆停放地点,如无登记则考核门卫50元辆/次。
2、外来人员骑摩托车进厂办事或找人,摩托车不得进厂,需停在门外场坪边,不得影响进出厂车辆通行,并由门卫负责看护。
3、任何车辆、装载工具载物出厂,必须执物资出厂凭证,经门卫查验后出厂。强行冲岗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4、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运钞等)进出大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
二、车辆进厂后行驶管理
1、车辆进入厂区后(含员工上、下班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目测超速考核50元/次)。
2、严禁公司员工在当班时间内在公司生产区骑摩托车办任何公、私事或就餐(违者将考核50元/次),。
3、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私家车(每次考核车主200元),严禁在公司内鸣笛。各部门、车间外来业务车辆、非生产用车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行驶(违者考核部门或车间负责人50元/次;外协施工装载工具的车辆除外)。
4、基建、大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经工程部、生产部认可后在综合部办理进出厂手续后方可进出厂区,且只可在施工工程区域内行驶。
5、除运送原燃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车辆可在规定的路线(根据卸货、提货地点)行驶以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行驶、穿行厂区(特种车辆除外),一经发现,考核综合部门卫50元/次。
6、任何车辆进出厂必须按顺序排队,由门卫按顺序放行,确保进出厂车辆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公司内铲车、叉车行驶规定及考核见铲车、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及考核标准。
三、车辆停放管理
1、进厂机动车辆(轿车、商务车、面包车等载人特征明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销售楼前坪或办公楼前坪内,严禁在公司主干道上乱停乱放。
2、公司公务车一律在办公楼前坪有序停放,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停车坪乘车。需携带物资时除外。
3、各单位员工、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摩托车必须就近停放在指定区域(长堆棚内北边、制成车间包装房边、公司办公楼后面),未按指定停放区域乱停乱放的按50元/次进行考核。外来施工人员摩托车乱停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