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买方合同编号:
GHND(II)-SB-D008
卖方合同编号:
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
阀控式密闭蓄电池
买卖合同
买方: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
目录
合同条款 2
1定义 4
2合同标的 5
3供货范围 6
4合同价格 6
5付款 7
6交货和运输 8
7包装与标记 10
8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9设备监理与检验 14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6
11保证与索赔 19
12保险 21
13税费 21
14分包与外购 22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22
16不可抗力 24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24
18专利权 24
19合同生效 26
20其它 26
附件 29
附件1 技术规范 30
附件2 供货范围 30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30
附件4 交货进度 30
附件5 质量保证和控制、设备监理和性能验收试验 30
附件6 价格表 31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4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34
附件9 大(部)件情况 34
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34
附件11 运行维护手册编写说明 34
附件12 附图 34
合同条款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买卖方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买方”是指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卖方”是指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设备监理、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设备监理”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设备监理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设备监理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设备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设备交货之日起36个月,以先到为准。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电厂”是指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理、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现场”是指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及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外在质量(裂纹、变形、漏焊)和性能质量标准要求。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设备监理代表”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