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
管理机制
常态性防范风险点(30个)
日常公务类(6个)
1、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2、严禁着工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
3、不准开执法车钓鱼;
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5、严禁违反着装规定到购物、消费场所;
6、不参与色情、吸毒、赌博和迷信等活动。
监管执法类(12个)
7、监管巡而不查,查而不处;
8、发现案源不得瞒报和弃案不查,久拖不办;
9、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为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并插手别人主办的案件,为当事人说情;
11、滥用自由裁量权;
12、严格落实财物进出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
13、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罚款、收费和扣押物品;
14、不得擅自将罚没物资发还当事人;
15、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
16、不准私分、私拿罚没物资;
17、严禁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
18、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馈赠或吃请。
注册服务类(6个)
19、不为他人代办虚假营业执照或为虚假注册登记提供方便;
20、严禁利用年检、办照收取会费和代订报刊杂志;
21、不准超期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
22、不得代为中介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3、不准私自向企业和管理对象拉赞助;
24、不得拖办12315投诉和1584热线反映的问题。
内部管理类(6个)
25、不准违反财务纪律座收座支;
26、严禁私设小金库;
27、不准公款私借,公物私用;
28、上去不送,下去不带,节日不礼;
29、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
30、严禁乱执法乱收费。
二、重点性防范风险点(12个)
日常公务类(1个)
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监管执法类(5个)
2、食品安全监管;
3、查处无照经营;
4、罚没物资管理;
5、执法办案程序;
6、执收执罚环节。
注册服务类(2个)
7、行政审批许可;
8、12315投诉、1584热线。
内部管理类(4个)
9、选拔任用干部;
10、财务管理;
11、效能建设;
12、协会会费收缴。
三、防范性工作的主要措施
1、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和职业风险观,把“作为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职业风险成因及其防范,采取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的方法经常讲、反复讲,讲深讲透。
2、制定和健全切实可行的防范制度,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在日常防范工作中,我们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市局及上级机关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以外,分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防范风险七项制度(附后)。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制度的要求,采取有利措施,将重点区域的风险降至最低,要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督察、严肃责任追究的铁腕来确保制度的落实。
3、坚持教育与制度并存,处置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做到早预防、及时处置、严肃惩戒,使全局干部职工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从而实现廉政风险有效防控。
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公正执法,树立清正廉洁的执法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是指通过回访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廉洁情况,实现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廉政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适用分局各级办案机构依法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客观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的内容:
(一)了解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和乱罚款问题。
(二)了解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有无在当事人处报销发票、借钱物、赊欠商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商品或是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出售商品等。
(三)了解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有无直接或间接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其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其他消费娱乐活动或赠送的钱物等。
(四)了解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有无其他违反廉洁执法规定的行为。
(五)了解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工商部门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可以采取函访、电话访和上门走访三种形式。
回访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应不低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数的50%;其中,以上门走访形式对各办案单位案件的回访每月不少于1件,分局廉政监督回访由人事监察股负责组织具体实施,上门走访形式必须有分局班子成员带队。
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适时商请地方纪委或纠风等部门,以地方纪委或纠风等部门名义进行回访。
第七条分局法制机构负责将各案件承办单位结案的案件整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