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资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增强全体信贷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和《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桂农信发[2006]5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档案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交接的全过程。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合作银行债权的重要记载资料,是信贷检查和事后考查保护债权的依据,信贷档案管理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系指以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基本单位,并与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合作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影相资料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以及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发放与收回、债务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件及附属资料。它是保全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分类、管理原则、管理方式。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管理按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可分为两大类:贷款档案资料(申报资料、审查审批资料、发放资料)
和贷后管理资料(资金使用资料、风险分类资料、贷后检查资料、贷后催收资料、收贷收息凭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集中管理、及时完整归档、内容真实有效、明确各自职责、内外绝对保密、档案严禁损坏”。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求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真实化、整理档案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或谁移交的原则;四是信贷档案资料要及时更新、补充,按月、按季收集贷款客户的财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严格按照上级农合机构贷款管理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管理方式:逐级建档、统一集中、分级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信贷人员、信贷档案专管员职责
第五条信贷档案管理程序及各自职责。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的信贷业务人员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对设有信贷档案专管员的由信贷员按周(每周五)移交给信贷档案专管员保管,各支行(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监交;没有信贷档案专管员的由经办信贷员自行入柜保管。经办信贷员(贷前调查岗人员)是收集、整理信贷档案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审查岗、审批岗分别是信贷档案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的第二、三责任人。具体责任划分如下:属信贷员审批权限的责任信贷员负100%的责任;属基层支行审批权限的
责任信贷员负70%的责任,基层支行审查岗负20%的责任,基层支行审批岗负10%的责任。属总行审批权限的责任信贷员负60%的责任,基层支行审查岗负10%的责任,基层支行审批岗负10%的责任,总行审查岗负10%的责任,总行审批岗负10%的责任。凡今后会审或检查发现因此而被罚款的,按以上划分的责任承担各自罚款。信贷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贷档案管理检查验收小组:由总行信贷管理部、风险部、稽核部、财会部组成。负责辖区内的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检查、验收达标工作,每年定期检查验收二次以上,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二)信贷档案检查小组:由各支行(营业部)负责人、信贷员及会计部门组成,是信贷档案检查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信贷档案资料管理的检查工作,每年定期检查二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其基本职责是:
1、每年一月至二月底前必须对上年责任信贷人员经管的贷款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包括贷后检查及催收的有效回执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是否入档保管。
2、对因工作调动或换岗的信贷人员,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该信贷人员所管辖的有关资料进行逐户、逐笔清理核对(含外对),按规范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负有监交职责,以便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对本支行(部)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
(三)经办信贷员:(贷前调查岗人员)是收集、整理信贷档案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其基本职责是:
1、保证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未经有权审批人员批准保证不外传、不外借、不对外复印信贷资料,并做好信贷档案的保密工作。
2、严格按信贷档案的归档要求做好信贷档案的归档工作。小额贷款(新发放)必须按目前使用的各类贷款档案资料分档、分户管理,贷后检查、催收记录、风险分类等贷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