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桂电研〔200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及《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工程硕士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人必须在入学3年内完成相应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
2、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成果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五名;
3、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参加6次以上学术活动,包括报告、讲座,院内学术活动由研究生部认定,院外学术活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认定;
4、申请人必须在我院相应工程领域聘请工程硕士指导教师作为院内指导教师,同时聘请企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企业指导教师;
5、申请人必须在入学后4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经院内和其所在工作单位导师审阅认可后提交论文。
二、学位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1年内,可向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硕士学位申请定于每年9月15日-10月15日,12月上旬答辩,12月底审定学位。
三、学位申请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2份;
2、《工程硕士学位审批书》一式两份;
3、工程硕士课程成绩单;
4、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5、科研论文成果表及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6、软硬件验收表;
7、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式两份;
8、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9、授予硕士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信息表。
四、学位论文评阅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3位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1位应来自工矿企业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工程领域或相近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申请人院内和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导师均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工程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研究生部负责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
4、论文评审中如果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可增聘两名评阅人,如再有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果有2位及2位以上评阅人的评语均属于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一般应在1年内重新申请。重新申请者其学位论文评审相关费用自理。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应评审学位论文是否反映了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以及具有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技术创新能力,具体地说,论文符合下述各点之一即可认为其学术水平已达到要求:
(1)学位论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理论意义或对实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获得一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结果。
(2)学位论文将理论或方法引入企业生产与技术发展、工程设计,解决了企业生产或发展中的实际工程问题。
(3)学位论文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工程设计进行改进,实现了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