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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制度,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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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制度,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doc

上传人:wxb163 2012/12/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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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制度,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立专项救助制度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池州市民政局
(2010年9月)

池州市辖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总面积8272平方公里,总人口156万,现有孤儿458,其中,县区儿童福利机构收养37名,社会散居孤儿421名。为改善孤儿的生活状况和成长环境,2007年以来,我市建立健全专项孤儿救助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
孤儿是最弱小的困难群体,缺乏父母关爱、家庭保障,如不由政府担当起责任,将不能保证其健康成长。以往虽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对孤儿出现的急难性问题,实施了临时救济,但没有形成全方位长效性机制,孤儿的生活难、教育难、医疗难、住房难、就业难等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为改变这一状况,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提出要把孤儿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对孤儿实施全面救助。并多次率我局领导深入基层慰问孤儿,实地了解孤儿生活成长情况。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2005年,我们多次会同市委政研室、教育、建委、劳动、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到各县区开展专题调研,
2006年先行在东至县开展孤儿救助试点。根据试点的情况,先由民政提出框架性意见,再由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意见,然后反复会商,形成了对孤儿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建议,2007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正式出台了《池州市孤儿救助办法(试行)》,并于当年纳入民生工程在全市全面推行实施。
二、围绕健康成长,实施全面救助
孤儿救助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孤儿与健全家庭儿童一样,享受幸福,在幸福中健康成长,实现孤儿不孤。为此,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孤儿救助制度,在内容上尽量全面涵盖,在标准上兼顾财力与实际需要,在方法上力求简便易行,方便操作,便于落实。
一是生活救助。属城镇户口的,享受当地全额低保金,属农村户口的,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范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生活供养标准,同时,每个孤儿每月增发营养补贴150元(孤儿生活救助标准在逐步提高,2010年7月1日起,我市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月营养补贴调高到每月300元,合计生活救助标准达55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责筹集,其中营养补贴由市、县按1:1比例分摊,统一由县级财政按月打卡发放,直达个人。
二是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孤儿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补助寄宿生生活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4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60元;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学期给予480元生活费补助;对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将其纳入到市政府特困大学生救助工程,给予经济资助;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教育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每所学校均建立
“一帮一”制度,即确定一名有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的教师对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进行辅导,确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与一名孤儿结成对子,开展同伴互助,促进共同成长。
三是医疗救助。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