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义乌试点”探索“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
新华社杭州5月10日电(记者胡作华)今后五年内,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将积极探索完善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五大配套政策,力争在2015年确立“市场采购”这一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框架。
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黄志平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同于现有几种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边境贸易,义乌市场采购的特点是,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少批量,定向采购与即兴采购相结合,公司户与个体户并存。按现行一般贸易方式监管,存在归类难、核价难、效率低等问题。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需重点探索完善五大配套政策。
——海关方面,探索建立新型通关监管模式,在“管得住”的前提下,不断使进出境物流“通得快”。支持发展进口、转口贸易,对义乌进口商品馆的进口商品,统一按照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最长期限(两年)给予管理。
——检验检疫方面,探索自主申报模式,深化出口主体分类管理体制改革、通关单证管理体制改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改革。
——税务方面,探索制订出口货物免税备案管理办法,对设立在义乌市的外贸公司在义乌采购货物出口的,实行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对义乌市经营户供外贸出口的上述不征税不退税货物,实行免增值税政策;同时,创新市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外汇方面,探索制订“市场采购”下的贸易出口不核销,取消义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结汇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等政策。
——工商方面,探索给予境外自然人申办个体工商执照资格,支持境外企业在义乌设立分支机构并赋予对外贸易经营权。
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中国第十个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批复要求,到2015年,义乌改革试点要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方式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贸易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完)
名词解释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另行规定。
解读
八部委函复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
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2011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在国际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201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把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列为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项和重点工作,由商务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研究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明确新型贸易方式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等,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八部委联合出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同意自2013年4月18日起,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至此,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首要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中主要的政策创新
(一)按照“特定区域、特定主体和特定通关地”明确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要件。
借鉴参照对台地区小额贸易、边境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实施按照“特定区域、特定主体和特定报关地”的要求,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
,需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这是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主体的限定。商务部已于2012年7月委托同意义乌市商务局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因此,企业在义乌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应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前提下,再向义乌市商务局进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甚至涉及特定的前置配套要求,这些配套要求在主管地以外的海关、质检部门不一定具备,所以要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这是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通关地的限定。同时,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商品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明确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其他不宜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另行规定。
(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