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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要求和管理制度
 
一、宿州市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管理办法
为确保全市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循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配合,学校负责落实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学校一把手为副组长的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强化指导,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三条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的设施器材属国有资产,由当地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学校统一造册登记,加强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
第四条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计划、规划,丰富关爱活动,扎实抓好落实。
第五条每所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确定2名以上具有爱心、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负责开展管护、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五老人员等组建管护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深入细致地开展关爱活动。
第六条开通网络和电话,开展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视频、电话沟通交流,保证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第七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道德品格培育、健康文化熏陶、体质体能锻炼、社会实践活动、独立合作能力培养和心理健康疏导,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组织课外活动安排辅导,有计划地在节假日、寒暑假开设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兴趣爱好、技能特长培训,培养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情趣。
第九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办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班,每学期不少于1期。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集中辅导,强化家长家教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
第十条活动场所及设施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经常对留守儿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保证留守儿童充分受益,场所设施不得长期闲置、挤占或挪用。
二、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创建标准
(一)硬件五有标准:
:要有能满足留守儿童活动的教室,桌凳齐全,有课外学习、功课辅导、心理疏导场地。
:满足留守儿童开展室外文体活动的需要。
、器材:要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期刊、报纸和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配备电脑(带视频)、电视机、电话等设施设备,方便留守儿童学习与父母联系交流。
:要有标志明显的“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牌子;有图文并茂、能够反映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的版面,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机构、工作计划行事历、工作制度、活动内容、活动剪影、图片等。
:内部安全防护到位、周边社会秩序井然,确保安全,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二)软件五有标准:
: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有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管护、管理制度、活动制度、工作考评等制度。
: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
:有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教育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关爱队伍,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有能反映留守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工作档案、花名册、个人档案联系卡、“爱心妈妈”、“代理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