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兴市“两分两换”土地政策研究报告
【摘要】嘉兴市政府开展"两分两换"这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置换,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破解土地及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的制约及多方利益冲突的均衡化问题。本文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提出见解,期望通过对"两分两换"制度的研究与总结,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探索实践机制。
关键词:两分两换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就业
一、“两分两换”土地政策的介绍
嘉兴市推行“两分两换”政策,用这种方式鼓励农民退出土地,向城镇集聚。所谓的“两分两换”,是指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土地置换后,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土地流转后,农民凡是非农就业的,3年内必须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对已经进入老龄阶段的农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这种政策,首先是让农民的资产获得承认,实现土地的大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其次,通过置换方式让农民进城,在打破城乡壁垒,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的同时,让进城农民不至于成为流民,或是产生城市贫民窟;再次,用社会保障来置换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杜绝了某些农村人口冲动转让土地然后挥霍一通沦为贫民的现象发生。历史上,社会的动乱往往就是因为大量流民和贫民的存在。此外,“两分两换”的所有行为是在自愿依法的原则下进行。这一系列规定可以保证产权和效率,又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政策出台原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其中,在“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这一决定中,有两大要点:
(1)文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浙江省工商局和农业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资产权证化,将稳定不变的土地经营权从原来的生产性要素变成资产性要素,让农民可以将手中的土地承包证变为可以作为出资或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权证。《办法》明确了土地流转的三条底线:一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二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是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被理论界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土改。
嘉兴市曾于2005年、2007年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05]52号,2005年4月22日)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嘉政办发[2007]106号,2007年7月24日),各县(市、区)也在此基础上,分别出台了相应实施办法,有效地推进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承包权流转工作。【1】
3..一场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受影响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金融风暴吹乱了他们像候鸟一样“东南飞”的迁徙节奏,给他们的生计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当其冲的是就业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有2000万人因金融危机失业返乡。中国官方日前首次公开发表《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在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下,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就业又将何去何从呢?
三、政策出台背景:
1、历史背景:
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首次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奠定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1988 年底《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修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条款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移。同时还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