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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较大工程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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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较大工程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建协字(2012)第 038 号

深圳建筑业协会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 号)
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
除外,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
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
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
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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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提供的专家论证工作是协会提供的一项技
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方案评审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及企业自愿申请
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
组织实施。
第二章专项方案论证范围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
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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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
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注: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由深圳
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
三、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
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
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