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操作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41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操作办法.doc

上传人:aishangni990 2018/7/27 文件大小:4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操作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范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折)(以下简称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其基本原则是“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以贷促存、到期归还”。
第三条 S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用于质押的存单(折)为:中国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及地市分行、直属支行本辖区内各储蓄网点所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折)。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
第七条贷款条件。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四)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五) 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贷款额度。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人民币定期存单,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于美元存单,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于其它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85%,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民币计算。
第九条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应长于存单期限,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存款期限最短者确定贷款期限;
借款人如在申请办理质押贷款时存单期限短于拟贷款期限,或因贷款批准展期的,定期存单必须办理自动转存,转存时:(1)出质人应向贷款人出具承诺函或在合同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存单转存期限、承诺存单到期后本息一并转存,且同意将转存后的存单继续作为原贷款质押物等内容;(2)存单转存期限必须长于贷款到期日,且只能转存一次;(3)存单转存必须严格操作程序,转存过程中存单不准解除止付;(4)存单到期日,信贷人员持原质押的存单原件(需填制一级押品移交清单,将存单从现金保管库内领出)、《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出质人出具的承诺函或合同到储蓄柜台办理存单转存手续,并将重新开立的定期存单收押,同时,填制
“一级押品移交清单”将质押的存单入现金库保管。存单的出库和入库必须采取双人出、入库制度。
第十条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当地市场利率水平及贷款用途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利率不允许下浮,确需下浮的最高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提前还款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息。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担保,并由借款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办理存单止付手续;凭密码支取的存单,借款人、出质人应向贷款人出具承诺函或在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直接将存单解除止付并扣收贷款本息;定期一本通存折则应先将存折中用于质押的部分变为定期存单并对质押部分进行止付处理。否则,银行不予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第十二条在签定《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前,出质人应将用于质押的存单交付质权人,质权人为出质人出具存单执管收据。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前,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借款人、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第五章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二)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中国银行开具的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折)原件;
(四)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五条贷款人在审查、审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用于质押的存单的审查
经办行的营业网点在收到贷款申请后,由网点信贷人员直接受理,通过RBS/SBS系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