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校购置笔记本电脑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
乙方: 河南吾为商贸有限公司
笔记本电脑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小学
乙方:河南吾为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携式笔记本”设备的供货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项目内容: 便携式笔记本设备安装;合同范围内容及甲方合理的其他要求。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726960:元,
大写: 柒拾贰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含税价格,后附清单) 。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笔记本电脑
联想小新潮7000
台
104
6990
726960
合计
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
约定条款: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派专人将设备运抵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于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六个月后付 5%;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
银行账号:77270188000046143
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派(手机: 电子邮箱: )为合同对接人,负责本合同的总体协调及签收与确认工作。
甲方收到乙方代购的设备材料产品后应设专人保管,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安装使用;安装验收前,甲方应有专人做好场地的防火防盗等安防工作,避免因安防问题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应保证设备专机专用及用电电压的稳定,避免系统因为电压不稳造成损坏。
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均为正品行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相关资料,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设备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及时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后果。
乙方将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办理乙方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机械设备等的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 若在施工中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他方损失的应照价或经协商后予以赔偿。
乙方因项目质量出现问题,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
保修期及方式:
乙方所供设备提供质保五年。
若非乙方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如电压不稳定或甲方人员非规范操作等,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应帮助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产生与修复工作相关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初步判断为乙方安装质量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管部门电话报修、已方要在一小时内做出应答,并与甲方协商上门检修时间。如最终确认为乙方安装或质量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更换或修复费用以及产生与更换、修复工作相关的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整体供货期为: 7天,周期开始计算的条件是: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安装需求的全部场地条件,如某安装条件因装修或其他等因素需要滞后,则整体供货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