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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办法.doc

上传人:bdjigr52 2018/7/28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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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矿业集团
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办法
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职工学技术、钻业务,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经研究,特制定公司内部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办法。
一、技能等级评定范围
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操作岗位在岗职工。
二、技能等级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技能优先,德绩并重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技能等级评定依据
1、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矿业集团《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及相关技能等级标准。
2、集团公司内部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
四、申报条件
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评定。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地面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五年及其以上的、井下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四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评定。技校、职高、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工种岗位对口,且已取得初级技能等级资格,可直接申报中级工。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地面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井下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评定。技校、职高、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工种岗位对口,且已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地面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五年及其以上的、井下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评定;地面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十二年及其以上的、井下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八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评定;地面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二十五年及其以上的、井下工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评定。
五、技能等级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1)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技能等级评定,如实填写《矿业集团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申请表》,交区(队)、科、车间。
(2)区(队)、科、车间对职工申报进行初审,统一填写《
矿业集团操作岗位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登记表》,报单位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部)。
(3)各单位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申报进行审定,确认其申报工种岗位和技能等级,并统计出各工种岗位技能等级需评定的人数,经单位技能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职工培训中心。
(4)各区(队)、科、车间和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部)在审查时,对不符合申报等级条件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本人重新申报。
(5)工种(岗位)名称按照《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统一填报。
(6)职工个人申报表和技能等级评定登记表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提供样表。
2、技能等级评定程序
技能等级评定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监督指导。技能等级评定分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程序。
(1)理论考试
①各单位必须组织操作岗位职工进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及相关技能知识的培训。培训方式以职工自学与单位集中辅导相结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十天。
②理论考试试题按各岗位应知应会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命题,大工种通用岗位的理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