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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3 2018/7/29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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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许可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窗口
五、决定机构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七、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
(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三)新建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新建广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
(四)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含)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含)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因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八、禁止性要求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
,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
(二)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
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霸州市建设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当场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二步: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