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
为提高自治区现行费用定额的市场适应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根据自治区新建造[2003]1号、3号、4号文件精神,对建筑安装工程(不含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内容的调整: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五条内容停止执行。
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七条修改为: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时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3、   P29页说明中第2、3、4条停止执行,增加一条款: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可按实际进入冬季施工的天数之比例,相应乘以该地区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计取该费用。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工程结算时与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计算的实际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差额时(含正、负差),其差额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4、   P31页第三条“非等级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包工不包料工程不计取临时设施费,施工需搭设临时设施,由甲方提供。”的说明停止执行。
5、   第三节间接费:取消其他费用中的上级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调整后费率见附件。
6、   第四节劳动保险费:取消未纳入行业统筹范围内的集体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计取劳动保险费的说明。
7、   第五节利润:取消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取费标准,不分国有和集体一律按给定的各类工程的参考费率执行(见附件)。参考费率为最高费率,具体标准由业主和承包方洽商确定。
8、   第六节特殊费项目停止执行。
9、   将第七节定额编制管理费改为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不变。
10、     更改P34页第八节税金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含劳动保险费)+利润+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预算定额(土建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应用问题解释及文件汇编”》中有关内容的调整:
“费用定额解释”部分P24页第3条、P25页第5条、P25页第9条、P28页第14条、P266页第4条内容停止执行。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有关内容的调整:
1、    P8页说明中第1、2条停止执行,增加一条款: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可按实际进入冬季施工的天数之比例,相应乘以该地区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率,计取该费用。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工程结算时与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计算的实际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差额时(含正、负差),其差额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2、    P16页“未纳入行业统筹的国有施工企业,按下表中规定的费率计取劳动保险费,集体或其他性质的企业不得计取。”的说明停止执行。见表:
劳动保险费标准
单位:%
        
工程项目
工程
分类
计费
  基础
费用
项目
仿古建筑
园林建筑
园林绿化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直接工程费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