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风、防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水平,杜绝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延伸、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灌浆防灭火系统及疏水系统等。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报局批准;矿井改变一个采区采面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高瓦斯矿井采面严禁使用下行通风方式。
3、通风科每月根据矿井需要,下达全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计划,通风区按照计划分配矿井风量。测风员至少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结果,向通风调度汇报。
4、巷道贯通: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安监科干部现场跟班,进行贯通;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员协助进行贯通。一般在炮掘相距20m(综掘煤巷相距50m)前,技术科除应在被贯通巷道内标明预计的贯通位置外,还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安监科、施工单位等下达通知书。通风科应于贯通前召集相关单位确定贯通后的风流调整方案,根据做好贯通时的材料准备和人员安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生产布局应避免采掘工作面过于集中,并考虑到该地点的最大负压供风量。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风机供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批准。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两个作业地点供风。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并由通维区监测室负责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安设甲烷断电仪,%。
6、掘进断面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生产科严格把关,断面必须满足通风和瓦斯治理要求,每月由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对掘进断面进行验收。
7、通风科要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抽放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并按月及时填图补充,每季报局一份。
8、通风设施的建造,必须按标准施工,竣工后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每天设专人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9、所有通风设施实行区域化管理,分清责任,严明奖罚。各区队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仪器、管路,缆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因工作需要,搬迁、拆除通风设施或管路、电缆穿越通风设施前,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与通风科联系,经通风科准许后,方可由指定单位按要求进行拆迁,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迁,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追查处理。
10、每旬由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巷道状况、密闭质量、通风设施完好,盲巷管理等,参加检查单位必须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通风科,以便汇总落实处理。
11、局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要求,局扇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若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安监科、通风科和调度室参加。
12、生产矿井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13、采面在回撤回收时必须有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满足用风要求,并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
1、主要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备用扇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矿井停转主扇前必须报局批准。
2、主要扇风机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吊闸门、防爆门、观察门四周的间隙,由机电科、通风科组织进行密封处理,使外部漏风率符合规定。
3、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科牵头,通风科、安监科、运转队参加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5、严禁将主要扇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每隔2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负压水柱值。
6、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扇风机,通风科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电器或机械故障停止运转,机电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