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序号
材料名称(验原件、留复印件)
1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2
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配偶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另
附
分
类
证
明
材
料
①购买商品房期房:商品房销售合同(须经房管部门备案)、首期30%付款发票(税务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售房单位账号。
②购买商品房现房:商品房购销合同(须经房管部门备案)、全额税务发票。
③购买二手住房:买卖合同、新过户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④国有土地建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调查表。
⑤集体土地建房:个人宅基地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现场调查表。
⑥大修住房:房地产权证、明确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预(决)算报告、实地察看情况记录。
⑦拆迁安置住房:被拆迁房地产权证、安置协议书、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催款通知书。
⑧偿还公积金或住房按揭贷款: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提供)、已完善抵押证明、还款专用存折(需有近期正常还款记录)或上月银行还款票据。
⑨离、退休:离、退休证或文件。
⑩其他情况请向业务科(二)咨询。
说明:1、上表前七种情况,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竣工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款总额。
2、偿还住房按揭和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一次,双方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年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期间除外),购买改善性住房需要第二次使用的,必须相隔五年以上。
4、在安庆市范围内以本人或配偶名义购买自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因夫妻分居两地或流动性大的单位确需异地购房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公积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