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镇)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市卫计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高淳区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加快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生育登记办法。
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相关婚育情况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根据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生育登记服务的办理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计生部门,也可委托有发证条件的社区(村)
“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
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二)规范生育登记信息管理。
及时准确录入生育登记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登记。依托基层工作网络,通过群众登记、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共享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发现未进行生育登记的,要及时补登。加强生育登记信息核查协查,建立完善户籍地与居住地生育登记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生育登记服务与孕产期保健服务等信息的有效整合,保证信息准确录入省生育登记系统及生育登记信息库。
(三)全面推行承诺制度。
全面推行婚育情况承诺制。办理生育登记时,登记人需填写生育登记表及婚育情况承诺书。生育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婚姻情况、子女情况等;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同时登记子女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若因当事人虚假承诺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积极推行委托办理、社区(村)代理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便民利民的举措。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加快实现生育登记信息网上受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反馈,方便群众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变动态势,合理配置妇幼健康资源,更有效地提供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制度。
各街道、镇要按照要求完善并规范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办理受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完善首接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信息公开制等制度的具体内容,确保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街道、镇要主动宣传生育登记服务的内容,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符合条件的夫妻,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加强对社区办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准确把握政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