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扶政办发〔2017〕56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扶风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我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渭河干流出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工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已取缔“10+3”企业清单,并对取缔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报县政府备案。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10月底前,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参与)
3. 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渭河、小韦河流域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冶炼、电镀等高污染项目。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完成改造搬迁入园。(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4.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应与管网同步建设、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5.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集中处理示范项目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活污泥含水率必须小于60%,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商信局、农业局、环保局参与)
6. 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在渭河流域开展再生水用于农灌试点研究,减少农灌用水量。2017年底前出台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管理办法,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城区和工业聚集区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完善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公共建筑使用中水推广力度,积极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公用设施供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2017年,全县工业
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县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县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商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全面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不低于75%。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8.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参照相关标准,加快禁养区划定工作,形成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8月底前,划定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9.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