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民自治章程、56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一: 56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 年月日×xx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及居住本村的村民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章程。
居住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或来本村居住、就业、务工、经商等无本村户籍的人口,有关计划生
育的事宜,除法律、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享有与本村村民一样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接受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必须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本村村民,公共事务负责人员的计划生育行为;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带领下,以切合实际的形式、途径,依靠村民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广大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权利
1、参加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权利;
2、有获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的权利。
3、有知情选择避孕措施,获得法律规定的免费服务的权利;
4、有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办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并获得相应奖励待遇的权利;
5、实行计划生育的本地户籍村民夫妻,有优先获得本村实行的有关保险、福利、保障和其它优惠待遇
的权利;
6、、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的村民自主实行晚婚、在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有晚育和依法生育的权利;
7、有了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行
为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
1、有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章程的义务,有带头并教育支持子女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律、法规,依照本章程规范婚育行为的义务;
2、有按照法定程序申办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手续的义务;
3、有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4、有按时积极参加技术服务活动,及时自觉终止政策外妊娠的义务;
5、如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务工,离开现居住地时,应在外出前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等手续的义务;
6、应积极参加村委会、计划生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计划生育各种活动,自觉履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签
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发生未履行村规民约的行为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7、有协助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批评和抵
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日常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定期研究总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村实际及群众要求,主持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根据(乡)镇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本村落实目标责任的办法、措施;根据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经常了解检查各项制度,
规则的执行情况;领导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工作。
第七条:设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服务室负责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为村党
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宣传员。
×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职责是:
1、根据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工作,掌握本村的婚、孕、出生等情况,各种计划生育帐、卡、册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写规范准确、报送及时。做好知情记录,做到一月一查,一月一清,
一月一报,及时准确。做好育龄妇女所用避孕药具的统计上报和发送服务,送药到人,重点入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草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
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实行群众自我管理的载体,负责落实本章程所规定的任务。
第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