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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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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9 2018/8/1 文件大小: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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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提升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植保工作,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实行“政府引导、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有效预防控制病虫疫情发生、蔓延危害,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水稻和莲藕为作业对象,通过对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施补贴的方式,推进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2018年起全面推进水稻、莲藕病虫害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三、任务与分工
(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负责协调各区(功能区)推进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组织市农机所、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合力推动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审核作业面积和补贴标准,于下年度3月底前核拨上年度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资金。
(三)市农机所
,加强与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各镇生产办、村委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以下简称服务方)参与植保作业的操作人员、农用无人机进进行备案管理。
(四)区农业主管部门
,于12月底前上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市财政局;
:负责水稻、莲藕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时间,推荐施药方案,对各镇村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各镇、村工作职责
各镇对辖区内村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机)部门;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农户参加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与服务方签订作业合同,配合第三方核实机构的监督核实工作。
(六)第三方核实机构
严格监督服务方按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和《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规范生产承诺书》(附件1)承诺进行作业,核实作业面积,做好核查记录,保留核查依据。督促落实服务方做好回收工作。凡是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作业面积、不回收农药包装物的不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
四、享受财政作业补贴的相关要求
(一)补贴范围
水稻每造作业3次(其中:市财政补贴2次、区财政补贴1次),莲藕每年作业2次,全部由市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并按规定提供案件的服务方。从2019年起,作业单位必须聘请有技术有经验的植保员或植保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从2019年起,作业单位与农户(或企业)必须签订供药协议或合同(所提供农药不得高于市场销售价格)。
(三)作业要求
遵守《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承诺。
(四)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亩次。
(五)补贴方式
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于下年度直接兑付给服务方。
五、程序和步骤
(一)备案、签订承诺书
服务方把拟参加作业的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上报至市农机所备案,并签订《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农机所审核公示后,把备案资料发放到各区、镇生产办、村委会和第三方核实机构。
(二)签订作业合同
服务方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上报镇生产办,作业合同要明确责任和风险、确定作业面积。
(三)作业提前预报
服务方需要在喷药作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各镇生产办、村委会预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与作业地点,各镇生产办、村委会作相应记录,并通知第三方核实机构进行实地核实。
(四)核实作业面积
第三方核实机构实地核实监督,如实填写核实情况表(附件2),建立核实作业档案(农药名称、每亩用量;现场作业照片;病虫害情况照片;施药照片;GPS测量面积照片)。
(五)统计作业面积
,根据第三方核实机构核实的面积填写记录表(附件3);
;
(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签名盖章,报送到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3份。
(六)作业面积确认公示
作业面积由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在区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