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一
实验性临床医疗引发的
人命案
案情
2001年7月10日上午,湖南中医学院附一院王教授身中46刀倒在血泊里。凶手是湖南动力机厂彭世宽,在职研究生。彭的行凶动机让人震惊。30多岁的彭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王教授运用“自体骨髓移植”的为其进行治疗,彭花费5万余元但没有疗效,彭认为王教授夸大宣传欺骗他,为此他要求医院赔钱或送其到国外治疗。医院没有答应彭的要求,他又不断上访、投诉,有关部门都没有重视,最终彭选择了报复***。彭也因自己的行为被判处死刑。
对此恶性医疗纠纷,中央电视台深入调查报道发现:王教授的治疗方法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属于临床试验性的治疗,而且该医院也作了不实的宣传。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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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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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及其王教授也存在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即违法行医,具体为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临床试验性治疗没有告知受试对象并取得同意,而且医院还做了虚假宣传。
4. 医师法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众所周知任何科学实验都有可能出现意外,特别是在人体临床研究中,从维护患者利益考虑法律这样规定是非常合理的。 事实上,一旦出现生命危险,仅仅靠“患者知情同意”往往不能解决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法律应通过医疗意外保险解决该类问题,以促进医学的发展,维护患者的利益。
,需要立法规定实验性技术临床运用由哪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人员的资格认定、损害赔偿等。
《赫尔辛基宣言》、《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指南》、《伦理学与人体研究国际指南》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我们认为在医学科研活动中,除了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外,还包括:人格尊严权、知情同意权、自愿接受权、个人信息保密权、适当获得保险补偿的权利。
案例二
X光检查侵犯患者隐私
患者状告医院赔偿精神损失
案情介绍
2003年4月20日,温小姐在朝阳第二医院***X光检查时,一名男医生要求她脱光上衣。温小姐不知所措,只好全脱掉。陪同温小姐同去医院的公司领导张先生在走廊里听见男医生声音很大地说:“快把衣服脱了。”过了一会儿,又听医生说:“把衣服脱光。”张先生很不解,就推门进了检查室,他看见温小姐光着上身双手抱胸在发抖。
事后,温小姐以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利受到侵害起诉该医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医院则认为,***是为保证诊断准确,避免衣物影响X光片。医院方强调,在拍摄过程中,温小姐本人并未提出异议。
温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向患者说明检查要求和程序,使患者能够充分选择就医,而不是用粗暴的不当处置行为,给患者造成精神影响。
请问: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判决?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