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增值税法
■考情分析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11年
1分
—
4分
12分
17分
2010年
1分
1分
3分
12分
17分
2009年
1分
-
8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价外收入、特殊销售、视同销售)、允许抵扣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出口退税及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的应用、税收优惠等。
■内容精讲
一、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有形动产)
、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20项
: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一)一般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所得税的差别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一)记忆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税率
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2%、3%
一般纳税人:4%、6%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3)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
净值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销售额确定原则
一般销售方式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
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方式
税法分别规定计税销售额
视同销售方式
4-8种
①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二)准予抵扣
两种抵扣方法
内容
(1)以票抵税——即凭法定扣税凭证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无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面掌握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答案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