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大庆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22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大庆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8/8/2 文件大小:3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大庆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 3 号
《大庆市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业经200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大庆市非政府性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行为,创造良好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适用本办法。
列入《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作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组织工作;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履行市级核准和备案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有与市投资主管部门
同等的核准和备案效力;需要市政府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项目核准和备案部门共同做好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县、区出具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配合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二章内资项目核准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涉及安全的投资项目应在申请报告中增加安全评价内容。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下列资料: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前款规定的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法定时限予以办结。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请报告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拆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核准文件。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应当当场做出书面受理决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时或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条项目核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
(四)是否影响生态环境;
(五)是否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资源。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核准的项目确有必要咨询评估的,项目核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咨询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核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不予核准的,应当向项目申报单位书面说明理由。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项目核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并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部门进行的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
议,每项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办理项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