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总则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一般不会考)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刑法的任务(一般不会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包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解释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不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本来含义。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指学理解释。刑法解释有助于理解和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和精神;有助于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助于弥补刑法的某些漏洞与缺陷;有利于刑法的发展和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一般不会考)是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1、必须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
2、必须是刑法制定、解释和适用都必须遵循的准则;
3、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
罪刑法定原则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有利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
2、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化: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
罪刑实定化:实体性的规定
罪刑明确化:文字清晰,意思明确
3、派生权利:排斥****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推定、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立法体现:
A、现行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B、废除了类推制度,为罪行法定原则得以贯彻扫除了障碍;
C、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D、在分则罪名的规定上做到了详备;
E、在个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上增强了可操作性。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基本要求:刑事立法要考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刑罚裁量要结合整个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个体的各个方面,力求刑罚个别化。
立法体现:
严密科学的刑罚体系;
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4、司法适用:
⑴定罪与量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⑵强化良性公正的执法观念;
⑶强调执法中的平衡与统一。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刑法原则之一,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犯罪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
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在适用刑法和定罪量刑上有所区别;
4、任何人的权益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的保护。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我国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⑴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结合型刑事管辖权体制。
⑵属人原则:单纯以国籍为标准,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⑶保护原则(自卫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⑷普遍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世界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其针对对象限于劫持航空器、毒品犯罪、侵害外交人员、灭绝种族等国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⑴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A领陆;
B领水: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C领空。
⑵我国的船舶、飞机及其他航空器;
⑶我国驻外使馆;
⑷刑法第六条第二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隔地犯: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彼此脱离)
A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
B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
C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法律有特别规定”
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⑵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A不同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仅仅排除与少数民族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