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中国传统的行政伦理
中国有源远流长且几千年传承不断的伦理思想和伦理文化,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是一种家国同构的伦理政治,在几千年的政治实践中,思想家与统治者们共同建构了一套完备而庞大的伦理规范体系,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批判地继承优秀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对于新的行政伦理的建构与发展意义颇大,这样,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就成了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如果离开了对伦理文化追根溯源的考察,要想全面把握、正确认识中国古代的行政伦理思想,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系统地对传统行政伦理思想进行必要的理论梳理与考量,对其历史流变有一整体把握与理解,也就成了学习行政伦理学的一个必要的前提。
一、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历史流变
从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来看,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是传统政治伦理的的具体化。而政治伦理几乎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产生是同步的
1、西周的“德”与“孝”:传统行政伦理之源头
行政伦理是关于处理人我关系、官民关系和各行政单位之间关系的学问,社会虽然一直在发展变化,道德观念也随之变化,但由于处理这些关系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因而很多传统的行政伦理思想却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意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十分丰富,历史源远流长,最初的行政伦理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西周甚至更远。但是,学界通常认为西周是中国伦理文化形成时期,也是伦理政治文化的源头,而“德”与“孝”是西周两个最重要的政治伦理范畴。因此,西周伦理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德”与“孝”就成了我们考察传统行政伦理的逻辑起点。
西周的“德”与“孝”作为其核心的伦理价值观,二者并不仅仅作为价值观念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而是作为组织原则,分别与宗族与宗盟相对应。作为宗法制伦理价值核心的“孝”,在把同姓贵族组织到西周的政治、经济结构时毫无困难。而当把这个课题拓展到面对同姓和异姓贵族两个方面时,则只能由作为宗法秩序伦理价值核心的“德”去担任。参见巴新生:《西周伦理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这样本来作为政治工具的西周国家机器就有了“道德之器械”的特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中华书局1961年版。
西周的宗法伦理与宗法政治观念,是随着对作为天人中介的“德”的研究而开始系统化的。周公讲“德”的目的是为了“配天”,为了获得天命的护佑。但是由于周公的“天命”已是一个半宗教、半道德的范畴,所以获得天命的过程,就成了实现“德”的过程。西周统治者的天命观和德治主义决定了西周行政伦理的特征就是一种典型的宗法伦理。关于德的起源有原始社会说、殷商时期说和西周新创说。德的内涵有图腾说、行为说、道德说等。本文无意对这一颇有争议的概念进行孰是孰非的理论推敲。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德这一范畴肯定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演进大体经历了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殷商时期的上帝崇拜、西周统治者的政行懿德以及春秋时期的伦理道德四个阶段。参见巴新生:《西周伦理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5页。
从德的原初意义,古代的文献有较多的记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韩非子·五蠹》:“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在这里的“大上”、“上古”均指远古时代。
西周文献中反复强调的德主要指的是周王的政行。如《周书》中强调天子要敬德、用德,否则天命难保。周人把周王的德视为导致政治得失的根源,在逻辑上使德与王融为一体,并且认为居王位必须首先有德。《召诰》:“肆惟王其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其惟王位在德元”,这些都是明证。刘泽华指出:
周人把德看作君主个人品行,既含有对王的意志行为的某种规范意义,同时又认可了王对德的垄断特权。唯王可以“以德配天”,使神权和王权在周天子身上得到了统一,恰恰表明,这一时期人们关于德的认识尚未能从天命的神秘权威中解脱出来。周王对德的垄断削弱了德的普遍社会规范性功能。周王可以根据德用人和行政,如文王“以克俊有德”;“先王既勤用明德”;“弘于天,若德裕以身,不废在王命”。但这不过是周王配天之德的某种外化或政治实践,约束的对象并非普通人性和一般社会成员。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维·从神到人:春秋政治意识的转型》,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但是随着诸侯力政,礼崩乐坏,王权坠落,周天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权威。在政治生活中民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德”便出现了下移的趋势。“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这就说明德已经从作为统治者的政行逐渐演变为民众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由于周天子丧失了天下共主的权威,自难独擅其德,而大国霸主则承担起拥有德的职责。如《左传》僖公七年载,管仲对齐桓公讲“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