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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打黑除恶难点和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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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打黑除恶难点和对策.doc

上传人:nb6785 2015/8/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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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农村打黑除恶难点与对策的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形式、手段和特点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局部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突出问题,阻碍经济健康发成为影响和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毒瘤”。一些地方党经济秩序、威胁人民群众政主要领导人对黑恶势力的性质和危害认识不足,担心影响任期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愿意承认当地有黑恶犯罪以下基层组织的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打击农村黑恶犯罪的一个普遍难题。深入进行打黑除恶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完善的立法保障,并取得实效因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从加强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尽快完善、修订打黑除恶的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侦查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一是统一公检法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在犯罪证据、犯罪事实上的认定标准,防止在案件性质、证据、事实的把握上出现偏差。二是在现有刑罚的基础上,提升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量刑处罚幅度,充分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实践,着重研究、发现在侦办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问题和困难,探讨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一些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农村;黑恶势力;对策
一、农村黑恶势力的活动规律和特点。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演变形态。
。这个阶段的小团伙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团伙成员较少,临时勾结在一起。没有固定的组织成员和长远的犯罪目标,犯罪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团伙成员之间的联系也不太紧密,大多为临时结伙。通常实施一次或者数次犯罪便散伙,不是长期地、经常地纠集在一起实行犯罪。
。这个阶段的黑恶势力组织主要靠成员间的犯罪意识、利益及“哥们义气”维系团伙组织,没有明确的帮规条约或者不成文的规定,用于支持团伙发展壮大的资金还不够雄厚。有相对固定的骨干成员,一般成员不固定,由一定地域内的、自愿结合的、具有反社会倾向或越轨行为的人共同组成的落后小群体。成员之间也无明确的、固定的分工,组织结构较松散;从犯罪的特点来看,突发性、随意性强,犯罪前一般没有明确的计划、方案,实施犯罪时往往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犯罪的活动范围广泛,危害面较大,大多数团伙实施多种犯罪,侵害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综合性,侵害对象往往不特定;犯罪手段凶残,不计后果。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中级形态。这一阶段的特征:一是犯罪人数多(3人以上),骨干成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二是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三是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四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五是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或其具有的危害性都很严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经过结伙犯罪、团伙犯罪的发展形态之后,就发展到集团犯罪的形态。
***性质组织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发展的最高形态。***性质组织犯罪是针对***在我国发展的不成熟阶段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性质组织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