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公司[ ]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示范本)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图文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图文传真:
买卖双方,就设备采购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买方从卖方购买一套[ ]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其中包括为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及设备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为: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为: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条价格
本次合同设备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设备和材料费:¥(大写人民币元)。
备品备件费:¥(大写人民币元)。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大写人民币元)
技术服务费:¥(大写人民币元)。
上述合同设备总价是在[ ]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支付
本合同的款项支付以电汇进行。
在卖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货时,买方经[ ]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100%支付给卖方。
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 ]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第四条交货和交货条件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将合同设备分[ ]批交付完毕。本合同交货港口[ ]。
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本合同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合同号;
货物备妥待运日;
货物总体积;
货物总重量;
总包装数量;
装船港口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 ]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传真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 ]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传真通知买方。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付,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上述资料的损毁等风险,在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第五条包装与标记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湿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唛头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