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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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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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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金安全,杜绝***、挪用、浪费现象。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各直属预算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文件,各直属预算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或本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部门的各项收支提出年度预算,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报送局财务科进行审查,局财务科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审定;审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第五条收入预算的编制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
第六条支出预算的编制包括: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设备采购预算支出。
(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的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二)项目预算支出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并充分考虑资金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凡申报使用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六费”)用于发展性支出和专项业务费支出项目的,申报部门应做好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三)设备采购预算支出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的采购计划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各项收入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缴库;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公示,实行“票款分离”执收。
第九条罚没收入应按规定出具处罚决定书后,通知缴款单位通过“非税系统”直接缴入金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单位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一条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支出。
(一)人员经费: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主管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第十二条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省、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按照《宁德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四条单位各项支出应实行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项目支出安排和公用经费支出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报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单位日常费用支出报销办法执行《宁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财务报销审批管理细则》规定。
第五章固定资产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控制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采购支出,凡是年初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事由需要采购的,须先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后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过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申请人、预算审核人、设备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室、驻人大机关纪检组有关人员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配置、参数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